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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随着气温升高,不少南方省份都在严打省外动物及其产品的调运!其中包括活羊、活牛运输,主要是为了防止输入性疫情!(比方说布病等)这样多少会对羊价产生一定的影响。做牛羊运输的朋友,请你注意牛羊产地的健康情况,避免将带病牛羊运输到销地。请你做好检疫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
严管运输,可能养羊人的寒冬又要来临!
下面是浙江省农业局发布的文件,请大家阅览: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局:
针对我省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调入大幅增加,输入性疫情风险和监管压力不断加大的态势,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等法律法规,为保障我省畜牧业生产、畜产品供给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,决定继续深化推进省外动物及其产品调运“严查严管严打”专项监管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行动目标
按照“补短板、抓规范、提能力、防风险”总体要求,通过继续深化推进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调运“严查严管严打”专项监管行动,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完善调运监管机制,规范动物及其产品移动监管,确保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备案率100%,定点屠宰场(厂、点)出场产品检疫检验合格率和证章标志持有率100%,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查处率100%,有效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,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,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。
二、主要内容
(一)全力组织“严查”活动。一是严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。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的经营者、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开展检查,检查经营者是否取得调运资格,是否知晓和执行调入前备案、报验和落地报告制度;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取得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,是否落实入场查证验物、“瘦肉精”等违禁物质自检等措施。对发现的问题,严格督促抓好整改落实。二是严查入境(入场)动物及其产品。省际公路检查站要持续严查活猪、“杀白”禽违法违规调运行为;定点屠宰场要持续严查生猪、活牛以及活禽的违规调运、违规使用“瘦肉精”等行为。严格检查入境(入场)动物及其产品是否证物相符及按规定调运备案、是否有染疫动物及死亡动物,严格检查动物产品是否有检疫标志等。要突出重大节日、重要监管措施实施关键节点,特别是《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(2017-2020年)》的实施,组织开展专项严查活动。专项监管行动期间,凡未经调运备案的外来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禁止入境,未经调运备案、未经检查站报验动物屠宰场(厂、点)禁止接收。
(二)全力强化“严管”措施。一是从严强化保障措施。各地要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,强化省际公路检查站、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室等监管场所的力量配备、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,确保外来动物调入风险评估、输入性动物疫病监测及“瘦肉精”例行监测等制度执行。二是从严落实监管人员责任。组织开展对检查站检查人员,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、检疫人员的教育培训,进一步明确人员工作职责,确保监管场所人员到位、制度落实、操作规范,确保查证验物、违禁药物监测、检疫检验等监管措施公正、严格。三是从严做好备案管理。要建立经营者诚信制度,凡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不按备案申请调入、不到检查站报验、不按规定目的地报告的,经营者在接受依法处理后方可同意备案申请。对违规调运3次以上的经营者,列入“黑名单”重点监管,从严调运备案审核。同时,加强对已备案但未调入的经营者监管,再次提出备案申请时,应说明不调入原因,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申请。
(三)全力开展“严打”执法。各地要加大对外来动物调运、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,严厉查处违规调运、屠宰省外动物,以及违规调运外来动物产品的行为,重点查处调入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未经备案、未经省际报验和落地报告、未附有或伪造(变造)动物检疫合格证明,动物未按规定佩带畜禽标识、动物产品未加施检疫合格标志,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未附有检疫审批表等违法违规行为;严厉查处屠宰环节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、接收无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不备案调入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,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。
三、行动安排
专项监管行动从4月5日开始,至11月15日结束,具体安排如下:
(一)准备排查阶段(4月5日至4月25日)。结合各地实际,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职责,广泛开展宣传发动。同时,组织完成对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、定点屠宰企业的全面排查,逐一梳理问题,排查安全隐患,督促落实主体责任。
(二)整改查处阶段(4月26日至10月25日)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落实整改措施,健全严管机制,确保监管要求落实到位。要突出重要防控措施实施、重要节假日、重点调入畜禽种类及产品,组织开展外来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入境(入场)严查,以及违规行为严打活动,确保专项监管行动取得实效。
(三)总结完善阶段(10月26日至11月15日)。组织开展专项监管行动“回头看”,巩固行动成果,梳理专项行动中的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,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措施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,将专项监管行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,分管领导要亲自抓。要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明确目标与工作进度。要结合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,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
(二)加强督查,强化配合。各市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查检查,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,要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。同时,各地要强化农业综合执法、屠宰管理等系统内部门合作,以及与公安、食品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形成合力,确保专项监管行动扎实开展。
(三)有序推进,及时总结。各地要按照监管行动进度安排,把握工作节点,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开展,及时做好进展情况报送。请各设区市于6月30日、8月31日前将相关表格(附件1、2、3),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、亮点工作典型材料及相关表格(附件1、2、3、4)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。
联系人:赵俊廷;联系电话:0571-867579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