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客人 [请登录] [免费注册 首页-招商-代理-品牌-企业-展会-资讯-专题-招聘
微畜牧
资讯
精准·省心·可靠
 
  • 招商
  • 代理
  • 品牌
  • 公司
  • 展会
  • 专题
  • 招聘
  • 报价
  • 北京
  • 上海
  • 天津
  • 重庆
  • 河北
  • 山西
  • 辽宁
  • 吉林
  • 黑龙江
  • 江苏
  • 浙江
  • 安徽
  • 福建
  • 江西
  • 山东
  • 河南
  • 湖北
  • 湖南
  • 广东
  • 广西
  • 内蒙古
  • 海南
  • 四川
  • 贵州
  • 云南
  • 西藏
  • 陕西
  • 甘肃
  • 宁夏
  • 青海
  • 新疆
  • 首页
  • 资讯
  • 新闻
  • 行业新闻
  • 新广告法实施 饲料、兽药企业有新规
    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7-06-10  发布者:  共阅820次

    新广告法实施 饲料、兽药企业有新规

     

     

     史上最严的《广告法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

      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,修改幅度较大,涉及面广,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,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、切实调整政府职能,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。

      新广告法还增加了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、种畜禽等广告的准则。

      广告内容准则

      第二十一条 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      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

     

      (二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

     

      (三)说明有效率;

     

      (四)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、语言或者画面;

     

      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     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、生产性能、生长量或者产量、品质、抗性、特殊使用价值、经济价值、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、清楚、明白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      (一)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;

     

      (二)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;

     

      (三)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、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;

     

      (四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
      监督管理:

     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(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)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
      法律责任:

      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
     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
     

     


     




    健胃催肥王


     

    【作用用途】
    1、提供畜禽生长、生产及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所需的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,防止各种营养缺乏症。
     

    2、本品健胃开脾,补中益气,增加采食量,提高饲料报酬,缩短畜禽饲养周期,增重明显,尤其在畜禽出栏前15-20天起连续使用,增重效果更加显著。同时改善酮体品质,增强畜禽皮肤、脚趾的色泽。
     

    3、提高免疫力,增强机体抗应激及抗病能力,有效减少呼吸道、消化道、生殖系统疾病的发生,尤其抗生素那西肽的添加能有效预防肉禽的腹泻,降低死淘率,加速生长发育。

    【用法用量】
    混饮:每1L水中加入本品0.3g(即本品兑水2000kg-2500kg,一吨水),连用7-10天,长期使用效果更佳。
     

    混饲:鸡、鸭鹅、鹌鹑、鸽、鸵鸟等本品1000g拌料1000kg,猪、牛、羊鹿、狐狸、兔等,本品1000g拌料1250kg,连用7-10天,长期使用效果更佳。

    【包    装】
    1000g/袋*20袋/件

     

    注意事项:

    本产品订购方法为先款后货,也可以通过物流公司代收货款!货物通过物流发送到您最近的县城,电话通知取货,运输过程发生货物丢失等情况有公司负责协调,客户不会受到损失。

     

    生产许可证 豫饲预(2014)07048

    产品标准编号:Q/ZHY001-2011

    产品批准文号:豫饲预字(2012)295003

    有 效 期:两年

     

    注意事项:

    1、密闭 干燥处保存

    2、开封后尽快用完

     

    产品咨询热线

     

    电话:138-3800-6355(微信同号)

     



    
    			

     


    打印本文   返回顶部   关闭该页
    网友评论
     暂无评论
    答案
    热门资讯
    最新资讯
    公司简介  |  联系方式  |  帮助信息  |  友情链接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: 豫icp备16041621号
    微畜牧|牛羊饲料添加剂|养羊|养牛|牛羊产品|牛羊价格|版权所有 © 2008-2017  
    微畜牧|牛羊饲料添加剂|养羊|养牛|牛羊产品|牛羊价格|只提供交易平台,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。 在线客服QQ